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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需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上品旅游 2011年08月19日 09:46

本以为团购旅游很划算,结果5天玩下来,景点没怎么看,商店倒是逛了不少,光购物就花了1000多元。”“旅游项目中有很多表述模糊的自费项目,加起来和旅行社的报价也差不多了”……今年以来,随着旅游团购呈现“井喷”式增长,类似的抱怨、疑问、投诉也越来越多。为让游客实现明明白白消费,昨日,市旅游质监所发出谨防旅游团购陷阱消费警示。

有关负责人提醒说,旅行社需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方可经营旅游业务。对于出境游、赴台游组团社则有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因此,旅游者在团购旅游时,一定要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对于超低价、超低折扣的旅游团购,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仔细阅读产品说明,甄别模糊表述,要敢于向零负团费说“不”。此外,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确认旅游行程,购买旅游产品时,要索取发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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