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人员属于主申请人员,退休、无业、学生属于附属人员,附属人员与主申请人员的关系必须是父母(需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显示关系)、(兄弟姐妹(堂亲或者表亲除外)(需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显示关系)),妻子(必须提供结婚证显示关系),子女(必须提供出生证显示关系);附属人员必须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
2、首次行程主申请人与附属人需同时使用签证,如果首次行程附属人员不前往,附属签证自动作废。
3、附属签证不得持此签证单独赴日,必须要和主申请人一同前往,附属签证才能使用。
4、主申请人以及家属如在日本当地有不当行为(例如偷袭、抢劫等不法行为),本人及家属签证将被注销。
5、不得持此签证在日本从事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者接收报酬的活动。
6、五年多次首次行程必须依据所提供递交领馆的机票酒店确认单执行,如有更改,需在出行前2个星期内提交更改的机票酒店确认单报备领馆,审批成功后才可出游,且首次回国后须提交全程入住酒店住宿停泊证明原件销签才能激活五年多次签证页。
7、此类别签证有限期为5年,停留时间最多为90天/次,每年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8、经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确认,从2016年12月21日起,申请人在办理日本个人短期旅游签证时,需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居住证明。同时,广州日本领馆不再承认任何“办理居住证回执”等其他资料。
一、深圳地区(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居住证复印件
(2)连续6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的记录(不可断开,需连续购买,且必须为社保局开立原件)
二、除深圳外的所有地区(满足一样即可)
(1)居住证复印件
(2)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街道开具,有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盖章)
(3)连续6个月在当地购买社保的记录(不可断开,需连续购买,且必须为社保局开立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