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塞浦路斯不是申根国,但持有效的两次或多次申根签证持有者或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国公民,或者持有申根地区、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颁发的居留证的人群可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不需要办理签证,要求是只可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或半年内总计停留不超过90天。土耳其和阿塞拜疆公民不适用于此项规定,仍需按照常规流程申请签证
2、因塞浦路斯的政治原因,持有该国签证或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从以下口岸入境:拉纳卡机场、帕佛斯机场、拉纳卡港口、利马索港口、拉兹港口和帕佛斯港口。
3、如在北京以外的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如少于15个工作日,都必须在北京的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4、签证申请递交之后,大使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5、北京的大使馆不排除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谈,申请人必须配合,否则会影响以后申请签证。
6、所有中文文件须翻译成英文,我们仅提供常规文件翻译服务,如果文件涉及各类合同、协议等专业性文件,则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翻译,请申请人尽量提供真实清晰的复印件。
7、塞浦路斯使馆要求所有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付费的酒店确认,提供付费的酒店确认函不一定获签,单提供未付费的酒店预订单一定不获签。
8、如有出行计划,请尽早办理。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并拿到护照前,建议不要支付除塞浦路斯酒店以外的其他旅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