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提条件:曾经去过加拿大/美国 (在过往十年中曾获得过签证并且访问过加拿大/美国的人士,未违背访问的相关要求、且在被授权的逗留期限结束后离开了加拿大)或者目前持有美国签证的人士。
1、申请加拿大签证必须提供本人名下或者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如果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须有户口本或结婚证等材料证明双方的关系,否则无法递交材料。
2、同组递交的申请人如达到5人或5人以上,必须通过邮件形式与签证中心预约送签时间。
3、加拿大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资料,一但被使馆要求补资料或进行背景调查等,审理时间将会延长,出签时间不定,一般是2-4个月。
4、曾经申请过加拿大移民且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即获得枫叶卡或Landing Paper)的申请人,若枫叶卡或Landing Paper已过期,申请加拿大访问签证的时,需提交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声明或改办理旅行证
5、持香港护照前往加拿大短期停留(6个月之内),可以免签进入。护照上有注明台湾身份证号码的台湾护照持有人前往加拿大短期停留(6个月之内),可以免签进入。如是没有显示身份证号码的旧护照则需申请一个签证。
6、2016年3月15日开始,乘坐航空前往加拿大的免签证的外国公民、持香港护照的香港公民、持台湾新版护照的台湾公民、持有美国绿卡的人士需要办理ETA(电子旅行授权),此为强制性措施。
8、持澳门护照或香港签证身份书且在中国大陆居住/工作的人可以在大陆申请。
9、外国人在中国大陆居住/工作的可以在大陆申请,但部分国家的申请人需亲自前往签证中心按指模,且要加收按指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