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旅游途中受伤,旅行社该担责吗?
2011年8月8日,历下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
去年8月27日,历下区居民刘世杰等28人去青岛旅游,并和济南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第二天,在青岛八大关海水浴场自游活动时,刘世杰不慎造成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刘世杰受伤后,旅行社的导游立即将其送往青岛市骨伤科医院治疗。回到济南后,刘世杰又到医院治疗。其后,刘世杰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承担50%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世杰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在游客下车自由活动前,没有讲述安全注意事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2294.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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