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伟大的时尚浪漫之都法国巴黎,女人是禁止穿裤装的,这条1800年开始生效的法令一直延续至今已有210年。最近10个国会议员们联名向国会提起废除这一法令的提案,因为它严重影响了巴黎的国际形象,使得外表自由的巴黎看上去比一些伊斯兰国家还要保守。
这一法律条文可以名列之前小编发过的10大诡异的法律之首了。法令起初是由巴黎警察总长提议的,她认为为防止女性着装和男性趋同,英国禁止她们穿裤子上街。
到1892年,这一条文有了一丝松动:允许女性牵马缰时穿裤子。这意味着你想要穿裤子,怎么的也要买匹马吧。
到1909年,法令与时俱进又松动了一些:女性骑单车或手握车时可以穿长裤。
再到1969年,巴黎议会要求警察总长废止这一落后的法令,但警察那边的回复是,时尚潮流是往复变化的,总有一天会复古到穿裙子的时候。
最近的一次2003年,某右翼国会议员向主管两性平等的某部长提议废了该法,得到的回复是:“政府干涉并修改法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风俗,有时不如对该法律置之不理来得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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