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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购低价背后陷阱多 应签订合同索要发票

上品旅游 2011年08月01日 10:57

          2011年,团购渐成热词,因团购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连日来就接到多个因团购旅游引起的纠纷投诉,为此,该专线昨日发布法律警示称,市民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主动要求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以便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旅游团购——投诉
  
  老是加钱,心情都弄坏了
  
  长沙市民文女士告诉记者,7月中旬,她决定带着女儿到外地旅游,经过比较,她在网络上团购了去海南旅游。“当时觉得价格挺便宜的,也就下了单,没想到去了后完全没有开始说的那么好。”文女士说,此次旅游并没有按照行程路线进行观光,“虽然报价便宜,但是除了景点门票、酒店住宿这两个大项目,很多交通费、餐费都是我们自理的,算下来根本没比旅行社的便宜……还总是以各种理由加收钱,感觉很不好,结果心情到现在还很不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团购行业的异军突起,假期旅游也带给团购行业新的机遇,越来越多的游客会通过团购的方式来预订酒店以及其他旅游服务,而与之相伴而生的各种陷阱也纷至沓来。12348专线律师卿丹表示,一些团购网站上“秒杀”、“限量”等字眼常被醒目地标出,成为一种特色的促销手段;而一些旅游团购网站既不提供发票和旅游保险,也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或纠纷,游客很难维权。
  
  旅游团购——提醒
  
  一定要签旅游合同,索要发票
  
  卿丹认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范团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电子商务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维权机制,这既使团购网站迅猛增长,也使消费者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她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坚强的后盾;同时执法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团购坑蒙消费者的行为。
  
  12348专线昨日发布的法律警示说,暑期出游,一定要睁大眼睛,谨防团购陷阱。为了保障权益,旅游者在下单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对商品细节的介绍和消费条款的表述,特别注意消费规则、时间限制等条款;在了解商家信息的时候,遇到不理解的地方就要及时拨打商家电话询问相关负责人,得到满意答复后再做决定,切忌按照自己的想法下单,以免购买后出现很大的出入。
  
  法律警示说,一定要主动要求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以便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同时外出旅行时一定要购买旅游意外险。充分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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