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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导游未提醒

上品旅游 2011年07月13日 11:48

        最近在台湾旅游期间,因为乘坐的巴士和大陆地区有差别,不慎从安全门处摔伤,因为不满意旅行社的赔偿,遂起诉至法院。日前,此案在南京玄武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赔偿原告损失费5000元。

年初,64岁的韩女士在南京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台湾8日游,在乘坐巴士旅行过程中,韩女士从前排座位走到后排找其朋友,就在这个过程中,不慎从位于车厢三分之二处的安全门处摔下,当即送入医院救治。诉讼中,被告称,在台湾,驾驶员位置在车厢的左侧,车子右侧前后各有一个门以及在驾驶员一侧还设有安全车门的汽车很多,并且提供了车辆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证据,但因为材料原件从台湾寄送非常复杂,因此只能在庭审中提供复印件。

庭审中,有两名旅行团的团友作为证人出现,她们均表示在旅行过程中,导游始终没有提及还有一个安全门的事情;乘车时间在7点,而且当时车内拉着窗帘,光线不好,安全门前后都是有座位的,没有栏杆防护,很容易发生事故。玄武法院的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寻找调解点,旅行社最终同意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韩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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